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2025年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部分教师组成,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李新旺、洛锋
副组长:赵安周
组员:张兆江、李盟、陈立、王冬利、梁越、刘蕊、凌向阳
2.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接收对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行为的实名反映,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安周
组 员:程立朝
3.学院成立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人员组成如下:
张兆江、孙利辉、陈立、王冬利、王贺封
二、推荐办法
1.名额分配
(1)基于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生预计毕业人数,同时考虑累计分配情况,向各专业分配推免名额。
(2)已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为本次学院推免名单人员。
2.推免排序
申请推免的学生,推免排序按教务系统内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该绩点排名根据指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试成绩)、创新学分综合计算。
三、推免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无考试违纪、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4.完成培养方案前三学年(学制为四年)要求的学分,注重过程性评价,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试成绩记录,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遴选指标。
5.其他情况:高水平运动员不得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在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荐。以第一主创人员在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推免程序
1.成立2025年推免研究生遴选(督导)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研究生的遴选、审核及督导工作。
2.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公布执行。
3.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8月28日前自愿申请并提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教学办508);已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人选名单顺序,按上一年度所分配名额的140%-160%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学院依据学校实际分配名额进行统一分配,从拟推荐名单中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5.公示期间,对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督查组据实反映。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空缺名额在能完成有效公示期内依次进行递补。
6.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当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我院教职工,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并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人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分工
分工部门 |
任务 |
要求 |
教学办 |
提供准确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试成绩) |
推免条件1、4、5审核 |
学工办 |
核实信息真实性 |
推免条件2、3、5审核 |
科研办 |
核实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
推免条件5审核 |
教学办、学工办 |
对学生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审核 |
推免条件1、2、3、4、5审核 |
以上如与《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冲突,按照学校最新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