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
现将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6日
二、报名条件
1.河北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的事迹材料在河北工程大学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9日-11月4日)
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本学院(部)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确保实现班级全覆盖。
(二)学院(部)选拔阶段(11月5日-11月9日)
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选(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并推选1-2人参评。
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须于11月9日17时前将学生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活动报名表、校内外宣传材料收齐整理后统一报送至学校团委。
(三)学校评选阶段(11月12日至11月16日)
校团委组织专家及学生代表评审,选拔产生“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奖项设置
设“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2名、“大学生自强之星”8名。获得“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学生将推荐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以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我的青春故事报告会”、“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等形式深入开展自强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助力学校大工程文化建设,为学校建设工程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