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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户籍落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2日 15:38   李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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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级新生落户受理和审批工作,根据邯郸市公安机关常住人口户籍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落户范围:2018年新录取的本科生(包括专接本)和研究生.
二、各学院需提交的落户材料
1、河北省内的新生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河北省外的新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证件右下角用铅笔注明本人邯郸所用的联系电话及身高、血型,不清楚的写“未知”)。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背面注明班级、姓名)。
4、《学院新生落户名单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各1份)。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所在校区到相应的户籍室办理新生落户手续(丛台校区除外):
主校区所有学院及科信学院户籍室地址:东校区西看台107室 联系电话:13932015878。
户口迁移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开元派出所。
中华南校区水电学院和农学院 户籍室地址:中华南校区行政办公楼122室 联系电话:3123603。
户口迁移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派出所。
2、请各学院学工办汇总并如实填写《学院新生落户名单登记表》详见附表,并按专业、班级顺序排列需要提交的落户材料,排列顺序与《学院新生落户名单登记表》中专业班级顺序保持一致。
3、学生迁移户口本着自愿原则。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者,逾期将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请各学院于9月28日下午5:00前将落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安全工作处各校区户籍室。电子邮箱:hujike107@hebeu.edu.cn
四、注意事项
1、以学院为单位收取需落户学生的申报落户材料,不接待学生个人办理。落户手续一次性办理,入校时不迁者,以后不再单独办理落户手续。
2、做好申报前的自查工作,《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不得涂改、损坏。
(1)需要对《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10个项目信息(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迁移原因、原住址)逐一核对,项目信息内容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不能有遗漏,若有漏项或迁移证打印不清晰的尽快发回原籍更改。
(2)《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名称(所有汉字)必须完全一致。
(3)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填写的“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籍贯”与“出生地”项必须详细至所在区或县,否则无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