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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2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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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校研[2005] 1 号)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时间

研究生中期考核,可以与开题报告结合进行。二年半学制的研究生,在第三学期中进行;三年学制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初进行。

二、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治学态度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

2.业务学习

重点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文献阅读、实验技能和工程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科研实际工作以及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等项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责任心。

4.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考核体育成绩、平时体育锻炼和身体状况。

三、考核实施办法

1.研究生从研究生部主页下载《河北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考核要求,逐项填写,由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校核课程成绩和学分。中期考核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所在学院存档,一份报送研究生部。

2.各学院组成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院主管党委书记、有关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组成),组织安排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

3.各学科组成相应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要由三名以上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该学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4.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初步意见,并将考核表送交考核小组。

5.研究生应按中期考核的要求,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学业成绩、学习态度、思想品德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6.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结论。

7.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考核表报研究生部。

四、考核结果的分档处理

1.经考核优秀者,由所在学院给予表扬,并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和各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的评选。

2.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3.对考核基本合格者,给予筛选警告,限期改正,并由所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查。

4.对考核不合格或筛选警告期限内未改正者,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研究生部批准,终止其学籍,作肄业处理。

本规定自 2003 级研究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