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校研[2015] 7 号)
为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我校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重点课程包括公共课和学位课。
二、评价原则和方法
1.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2.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主要由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和管理干部评价三部分构成,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秩序、教学文件等方面。
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学院和研究生部共同组织实施。
1.学生评价
每门课程授课结束后,学生进行课程质量评价,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 1),公共课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专业课由开课学院组织。学期末,学院汇总评价结果,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学生评价汇总)》(附件2)报研究生部。
2.专家评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聘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成立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组,并组织专家对学院开设的所有学位课、新开课、部分非学位课和新教师课程进行评价,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附件 1),学期末,学院汇总评价结果,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专家评价汇总)》(附件 2)报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深入课程教学一线,以随机抽查方式听课,并对课程教学情况作出评价。
3.管理干部评价
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每学期应定期检查所有研究生课程授课情况,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管理干部用表)》(附件 1),学期末,学院汇总评价结果,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管理干部评价汇总)》(附件 2)报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每年不定期组织管理干部检查研究生课程授课情况,对于有异常情况的课程告知学院,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
四、评价结果认定及处理方法
1.总体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平均分×40%+专家评价平均分×40%+管理干部评价平均分×20%(注:专家未评价的课程,学生评价得分按权重 80%计算)。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照总体评价得分分为四个等级:A 优秀(≥85 分),B 良好(70-84 分),C 合格(60-69 分),D 不合格(<60 分)。
3.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列入学院年度考核指标,对于课程评价全部在 B 类及以上的学院给予表扬。
4.对于有 1/3 课程评价结果为 C 类和 D 类的学院提出书面警告。对于评价结果为 C 类的教师,由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拟订改进提高措施,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督促和帮助其改进与提高。对于评价结果为 D 类的教师,由研究生部和学院共同决定是否停止聘任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对暂停研究生授课资格的教师,学院应督促其学习整改,提高授课水平。
5.研究生部、学院应及时向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注重通过评价监督发现优秀教学典型和进行经验推广。鼓励引入社会或行业专业机构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