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校政[2013] 7 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学风严谨。在读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初稿且经导师审阅同意。
3.已修满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每门成绩不低于 85 分,选修课每门成绩不低于 80 分,且学习期间不得有重考记录。
4.英语六级达到 425 分。
5.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6.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学期间,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认定的Ⅰ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2)参与纵向科研项目(市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1 年以上或获得相应排名的科研奖励。
7.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学期间,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1 篇。
(2)取得产品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3)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 10 万元时排名前二,超过 20万元时排名前三,超过 30 万元时排名前五)1 年以上或获得相应排名的科研奖励。
8.所取得的成果须以河北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发表论文署名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用稿通知无效。
三、申请时间
各学院受理学生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为 9 月 1 日-10 日,研究生部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 9 月 12 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同时准备课程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发表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及封底)或其他证明等申请材料复印件。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提出是否同意提前毕业的初步意见报学院领导审阅。学院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报研究生部审核。
2.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提前毕业学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接受监督。
3.公示后经主管校长批准,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附则
1.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享受至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月份。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提前毕业,学费按正常学制收取。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负责送审评阅。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其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如不能按申请时间毕业,本次申请无效,可继续按原计划完成学业,此期间停发助学金。
4.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有关就业派遣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
5.提前毕业后需及时离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