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1〕33号)和我校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20〕10号,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申报推荐推荐工作方案拟定如下:
一、成立矿测学院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成员构成:
组 长:侯 玮 李新旺
副 组 长:赵玉玲 刘 超 洛 锋 蓝成仁 王贺封 赵安周 陈 立 李国栋
纪检监督:程立朝
小组秘书:李 漠 董恩远
二、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7月28-30日,矿业与测绘工程学院(18号楼)一层大厅信息布告栏及学院网主页公示《矿业与测绘工程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3天后,报请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二)7月31日前,学院申报推荐考核小组完成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的收集及真实性审核。根据材料审核要求,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承诺书需装订到复印件申报材料中。
(三)7月31日-8月2日,申报人员将需提交查重的论文电子版装在个人文件夹中,名称统一为:学院-拟晋职称-姓名,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图书馆指定电子邮箱:library-xx@hebeu.edu.cn,文件名用“矿测学院论文查重”,并在邮件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不接受个人查重申请。
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职称论文查重申请表》,并附在申报材料的论文著作复印件之前;学院填写《论文一致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职改办。每人查重论文数量正高不超过8篇、副高不超过6篇、中职不超过4篇,查重报告由负责查重工作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图书馆公章后由申报单位专人取回,附在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中相应论文复印件之后,我院需在8月2日(含)前完成论文查重。
(四)申报材料资格审查(8月3日)
学院在8月3日早9: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229室,并留下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审查,申报人员本人原则上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环境。校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纪委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当日下午16:30之后,高校教师系列审查完毕并经审查人员签字的申报材料可由原单位取回,非高校教师系列材料暂由职改办保存。
(五)组织高校教师系列评议推荐(8月5日-15日)
1.任职条件审核(8月5日)
学院申报推荐考核小组需对照《条件》《实施意见》等文件,对申报人员是否满足所申报的相应职称的任职条件,不满足者不得推荐,并做好对本人的解释、退档工作。对于确实不满足相应任职条件却进行推荐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第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理。
2.申报材料公示(8月6-8日)
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一览表》《量化记分表》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在18号楼507会议室和学院网主页进行不少于3天的实物和电子文本“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评议推荐(8月9日)
学院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数量,对于满足相应任职条件且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按照已经审批备案的申报推荐工作方案进行量化考核、代表性成果评价、述职答辩(仅申报高职人员)、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评议推荐要以量化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但不要简单以量化分数确定推荐结果,需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实绩、业绩成果、实际贡献、创新能力等方面,代表作评价今年首次试行,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同时,要坚持评议推荐结果公开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校纪委全程监督。
4.推荐结果公示与备案(8月10-14日)
推荐结果经学院网主页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校职改办(含电子文本材料包括评审表、量化记分表、一览表、论文等,发送至校职改办邮箱:zhigaiban@hebeu.edu.cn ,每人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文件名为:申报职务—申报单位—姓名.rar)。学院提交《矿测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工作总结》和《2021年拟晋职称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由填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职改办邮箱)。
(六)个人网上申报(8月10-14日)
8月10日,学院将被推荐人选信息报职改办,经职改办管理员开通申报系统个人账户后,各申报人员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申报信息录入工作,有关填报要求可参考《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操作系统说明书》。登陆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填报网址另行通知。
(七)网上审核及收缴评审费(9月15日前)
校职改办对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省职改办的工作安排,于9月15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网上系统审核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及要求为:高级360元/人,中级160元/人,如有变更,以上级通知为准。学院将所有复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费收齐后,集中于职改办通知的具体时间到行政服务大厅会计科前台缴费。
三、申报推荐依据及量化标准
(一)推荐政策按照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1〕33号)和我校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20〕10号)执行。
(二)量化标准按学校标准执行。
(三)无优先推荐条件、教学直推等其他政策。
(四)在主要参考量化结果基础上,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推荐排序与量化排序不符者,需作出书面说明,经职改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
四、述职答辩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学院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的答辩,不参加答辩者不得参加评审(推荐)。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包括本人述职3分钟,说课7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提问内容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创新水平、工作业绩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答辩成绩满分按30分计,答辩分值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列入最终量化计分总分。
五、几点说明
(一)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及模板详见校职改办发布的附件1。
(三)评审工作有关政策的规定说明请查阅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人要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对申报材料负责,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本材料,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当年评审推荐资格且在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
(五)对本工作方案由异议者请在7月29日前联系学院院办(0310-3968766)。
六、未尽事宜,按照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七、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所有。
矿业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1年7月28日